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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6 20:42:52 来源:星空体育网页版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编制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 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 S368 号 (共 2 册,第 1 册)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一、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签字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定估计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经营数据和信息、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人和/或相关当事人(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被评估企业、被评估企业的关联方等及其管理者或相关职员)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签字资产评定估计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九、本公司及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签字资产评定估计师与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谨提请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摘要之使用者和阅读者注意: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摘要之内容摘自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情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详细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全文。深圳市鹏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的委托,就其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 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创维集团」拟进行股权交易,为此,「创维集团」委托本公司对「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做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安时达」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其名下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1.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838.54万元人民币。

  2.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420.00万元人民币。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之评估结论,即:「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10,4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万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之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该依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动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能够正常的使用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 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24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系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其简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2018年 3月,「安时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安时达」100%的股权转让给「创维集团」。

  2018年 7月,「安时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创维集团」将其持有「安时达」20%的股权转让给 深圳云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时达」股权结构变更为:「创维集团」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80%)、深圳云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0%)。

  2020 年 7 月,「安时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安时达」股权结构变更为:「创维集团」出资 2,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80%)、深圳云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6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0%)。

  2020年 11月,「安时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创维集团」将其持有「安时达」10%的股权转让给 深圳云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时达」股权结构变更为:「创维集团」出资 2,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70%)、深圳云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9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30%)。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时达」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较 2020年 11月未发生变化。

  「安时达」秉承让高端服务走进千家万户的使命,努力成为具备专业化、智能化、平台化的业界一流的家庭技术服务供应商。

  「安时达」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出售的收益、家电产品售后服务收入(安装、调试、维保、客服等)和光伏电站、充电桩运维服务收入。其中:商品出售的收益涉及家电维修配件销售和家电整机(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等)销售;家电产品售后服务收入主要涉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业务;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收入最重要的包含户用光伏电站的施工承揽、服务管理费(向代理商提供全流程业务开展、技术指导等服务)业务;充电桩运维服务收入主要指两轮电瓶车的充电桩运营收入。

  「安时达」申报的知识产权类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418项商标权、9项软件著作权和 28项专利权。其中,9项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成本已计入「安时达」非货币性资产科目核 算;418项商标权和 28项专利权未在「安时达」会计报表内反映。 基于「安时达」的业务性质与经营模式,结合企业管理层提供的相关信息,「安 时达」名下商标权、专利权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较小,为简化计算,本次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上述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价值忽略不计。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和存货。

  「安时达」申报的房地产包括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星禧街 16号“碧桂园星禧台”房地产项目中的 3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合计 251.23㎡)和 3个地下停车位,以及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镇兴大道北、环湖路南“碧桂园生

  注:根据「安时达」提供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上表中“星禧台 6号楼 605房”的产权证编号为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025952号,其证载权利人为 广州市仙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该房地产开发商、卖方)。由于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故「安时达」未能就该房地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安时达」申报的机器设备包括:显示屏维修用压屏机、返修(工作)台、BGA焊台(一种专门用于 BGA芯片焊接和返修的设备)、打包机、热收缩膜机、柴油发电机、工作台(老化线)、空压机、套丝机和弯管机等。

  通用运输设备包括:别克 GL8商务车、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纯电动轻型厢式货车各 1辆;林德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小型电动叉车、堆高车等。

  申报的电子及别的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空调、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监控系统、电视、办公家具和货架等。

  「安时达」已提供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设备购置合同、《机动车行驶证》、付款凭证或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现场勘察时,除部分电子办公设备已超过同类设备的经济使用的时间处于报废状态外,其余抽查范围内的设备资产其使用状况未见异常。

  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股权交易,该交易的市场条件与市场价值所界定的条件基本类似,结合考虑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安时达」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本公司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有几率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 贵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订立的《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遵循的评估依据最重要的包含法律和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定估计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12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年 12月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年 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 10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年 12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 2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号发布;2008年 11月 5日国务院第 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 11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号发布;2016年 1月 13日国务院

  根据 2017年 11月 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 3月 23日)。

  3.《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权力机构的决议。

  3.被评估公司可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机动车行驶证、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或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杨志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第一版)。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能够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作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由于目前国内长期资金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能够比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通过对国家相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安时达」 的经营情况等分析,「安时达」目前运行正常,其管理团队和其他主要职员以及经 营环境等均相对稳定,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够获取,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安 时达」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适宜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安时达」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 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 法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应用概要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评估对 象及其相对应的评估范围,本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各项负债的价值之和 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民币资金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作为 评估值。 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 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 状等因素,以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 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按照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主要为库存商品。

  对于存货,本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相关会计凭证等。根据库存商品的用途、经营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或以预期实现的市场售价扣除相关税费、销售费用、适当利润后的净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预缴的税金及增值税进项税、债权投资(关联公司借款)、 合同取得成本,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估值。 非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 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乘以投资 方持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该等房地产预期实现的不含税市场价值,扣减价值实现 途径中可能涉及的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计算评估值。 对房屋建筑物“碧桂园星禧台”房地产项目中所涉及的三个地下停车位,根 据「安时达」提供的由国际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4年 10月 24日出具的《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所记载合同金额(不含税)确认评估 值;对“碧桂园生态城壹号院”房地产项目中所涉及的两个地下停车位,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 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某项设备的评估值=其重置价值×成新率 评估人员采取核查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无形资产的内容、发生日期、 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评估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日期,以核实后的账面摊余价值确 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采取核查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使用权资产的内容、发生日 期等,经核实后的账面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采取核查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发生日期、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评估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日期,以核实后的账面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首先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根据相应资产或负债的评估 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零或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采取核查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内容,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对于不具有债务属性的负债评估为零。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其概要如下: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的模型为: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经营性资产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企业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之和

  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量

  无风险报酬率r :采用历史年度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对无风险报酬率 进行估f

  市场风险溢价MRP:根据历史年度沪深 300 指数的收益率及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测算中国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作为本次评估的市场风险溢价。

  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指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与非经营性负债总额之差的简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且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与经营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往来款及保证金、押金、递延所得税、应付股利等。该等资产和负债通常采用成本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评估。

  企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根据了解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资产评估计划报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根据批准的资产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获取被评估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申报评估明细表;以资产负债表和申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核对表与表、表与账册之间的勾稽关系;识别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抽查验证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调查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存放、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调查了解影响被评估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以及被评估企业的业务情况与财务情况等。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被评估企业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关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行业信息、相关市场数据等。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评估人员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包括评估基准假设和评估条件假设:

  (一)评估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 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 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2)市场 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 足够的专业知识;(3)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4)市 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 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 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 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相 对应的所有资产/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二)评估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 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评估中价值估算 所依据的被评估企业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 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 或更新;假设被评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 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假设委托人和/或相关当事人(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等之相关规定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要求,负有提供评估所必需资料的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职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被评估企业及其关联方;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实际占有者、使用人、控制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评估信息、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评估范围 所涵盖的资产负债或被评估企业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 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和/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 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当事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 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 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 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 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 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 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 行了如实披露。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 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 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 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 不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1)除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①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仍在异地作业或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②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③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其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本次评估的考虑范围。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①对货币资金,我们根据调查时点获取的数据推算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②对于存货,我们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及账务记录信息,推算其于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③对投资性房地产,我们以相关法律文书(如产权证、购买合同等)所载数量进行评估;④对机器设备和债权债务,我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的评估值为:6,838.54万元人民币。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 的评估值为 10,420.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账面值 7,187.11万元,评估增值 3,232.89万元,增值率 44.98%。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且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平台、营销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安时达」主要从事家电售后服务,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资源优势、品牌客户优势、营销网络、行业运营经验及人力资源等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为:10,4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万元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安时达」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安时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4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万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之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本公司注意到,「安时达」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申报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星禧街 16号“碧桂园星禧台”房地产项目中的 6号楼 605房,其产权证编号为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025952号,证载权利人为 广州市仙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卖方)。由于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故「安时达」未能就该房地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除上述另有说明外,本次评估中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除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可能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有关情况及本我们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情况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的评估程序受限情形。

  1. 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有关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数据主要由「安时达」经营管理层提供;本公司的责任是在上述盈利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安时达」的经营模式、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

  2. 尽管本公司对「安时达」所在行业及其经营主体的技术/资源优势、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安时达」经营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也进行了分析,但我们仅仅是评估方法的专业人士,不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

  我们无法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或产品创新,无法对上述情形出现时对「安时达」所在行业及其盈利能力造成的冲击进行预测。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或使用目的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即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3.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的范围限制: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4.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3.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刘俊、石永刚于 2025年 8月 19日(系本资产评估报告日)

  附件五: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的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五: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的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录一:资产基础法应用的说明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模型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评估对 象及其相对应的评估范围,本次「安时达」之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各项负债的价值之和 即分别根据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做评估,然后根 据上述模型计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说明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说明 流动资产包括「安时达」申报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将银行存款的账面数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了核对,各 科目经核实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安时达」存放于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账 户余额,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后,「安时达」申报的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4,762,138.87元,评 估值 4,762,138.87元,无增减值变动。 包括「安时达」申报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72,466,730.01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由「安时达」关联方承兑)。评估人员首先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验证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在对应收票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1,855,872.07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 817,944.30元,账面净额 61,037,927.77元,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货款、服务费。评估人员首先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所列客户业务内容、发生日期、金额等情况,了解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次评估,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估计相应信用风险损失,按每笔款项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7,818,691.62元,主要为客户预付的货款、服务费。评估人 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 或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8,116,258.33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 173,614.12元,账 面净额 27,942,644.21元,主要是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评估人员首先核对申 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在对其他应 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中所列客户业务内容、发生 日期、金额等情况,了解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次评估,参考企业计提 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估计相应信用风险损失,按每笔款项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后,「安时达」申报的应收款项其评估结果如下: 应收票据账面值 72,466,730.01元,评估值 72,466,730.01元,无增减值变动。 应收账款账面值 61,037,927.77元,评估值 61,037,927.77元,无增减值变动。 预付款项账面值 7,818,691.62元,评估值 7,818,691.62元,无增减值变动。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 27,942,644.21元,评估值 27,942,644.21元,无增减值变动。 「安时达」申报的存货账面余额 25,210,603.30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13,019.45元,账面净额 22,497,583.85元。存货为库存商品,主要是维修用的各 类配件及包装物,包括 T-CON板、TVSOC、主板组件、半成品模块、板卡、玻璃泡 棉胶、天盖咖啡底卡通箱和遥控器等。 对于存货,本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存货清单、存货盘点表,核实会计凭证以及 相关合同,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该等库存商品的销售毛利较低且销售周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评 估参考企业账面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按照扣除相应跌价准备后的库存商品 净额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后,「安时达」申报的存货账面值 22,497,583.85 元,评估值 22,497,583.85元,无增减值变动。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13,343,354.65元,主要包括合同取得成本(预付延保佣 金)、子公司借款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评定估计说明 非流动资产包括「安时达」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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